为了进一步畅通房地产融资渠道,维护债权的安全性,新的《上海市房地产抵押办法》已经审议通过,即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1994年上海市政府颁布的《上海市房地产抵押办法》为本市房地产开发建设的融资和消费者购房贷款提供了法律规范,然而,在目前的房产抵押的具体操作中仍不断出现多次抵押等不规范的问题。有关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对原来的办法作了重大修改。与过去不同的是,新的房产抵押办法建立了商品房预销售款监管制度,明确多次抵押的设立及处分规定,并增加了最高额抵押权等。业内人士认为,这些新措施意味着将来的房产抵押会更规范,尤其是多次抵押将有法可依,确保了购房者的利益;同时,增加最高额抵押权也为购房者今后的贷款创造了条件。
随着住房消费的升温,上海人对通过公积金、按揭这些房产抵押贷款的手段来实现购房已经驾轻就熟。据了解,目前购房者利用房产权证作抵押贷款的越来越多,尤其是可作多项组合贷款的个人住房贷款颇受欢迎。还有商品房抵押贷款,购房者预付部分款项订购商品房,再把所订购的房产抵押给银行,购房者从银行获得贷款,先住房,然后分期还贷,而该房产的开发商在收到购房者部分购房款后即从银行处获得其余的购房款。
此外,今年上海银行还推出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和个人住房装饰贷款,并能与个人商业性贷款和个人住房组合贷款同时办理,一张房产权证可作多项组合抵押贷款,将同一住房作抵押,这不仅充分利用了抵押物的价值,又简化了贷款的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