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建设部编制的我国首部专门针对居民住宅建筑提出的综合而详细的强制性规范——《住宅建筑规范》开始向有关单位和专家征求意见。《规范》明确规定今后在住宅建设中至少应该有一个房间朝向获得日照,一天到晚见不到阳光的住宅在今后将不允许再建了。
房屋日照不足、采光不好一直困扰着不少购房者,成为导致业主与开发商发生纠纷的重要原因之一。最新的《住宅建筑规范》明确规定: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间朝向获得日照。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应有外窗。《规范》同时明确,非日照朝向的住宅,居室开窗的外墙与其他建筑应保持一定距离,当相邻的其他建筑高度不大于60米时,水平间距不应小于相邻其他建筑高度的1/2;当相邻的其他建筑高度大于60米时,水平间距不应小于30米。
此外,《规范》对每套住宅的套内空间数量和低限面积都作了详细规定;还要求排水管道不得穿越卧室,集中采暖的普通住宅室内温度不得低于18℃,人工水体严禁使用自来水,设有中水系统的住宅必须采取确保使用、维修及防止误饮误用的安全措施等。
负责《规范》编制工作的专家在评价这部《规范》时说,这是一部以住宅建筑作为一个完整对象围绕有关安全、健康、环境保护、节约能源和合理利用资源等公共利益的要求,全面兼顾、突出重点、全文强制的重要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