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将严格征地的法定程序和补偿标准,加快推进征地统一年产值和区片综合地价的制定和实施工作。各市、县、区要尽快建立征地预付款和征地调节资金制度,完善统一征地服务工作机制,加强征地费用的统一管理,提高征地服务水平。 山东省规定,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资金应全额纳入地方预算,缴入地方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土地出让金必须首先按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土地收购储备资金以及补助被征地的农民社会保障所需资金的不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专项用于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土地整理、耕地开发等。
山东省要求各地采取得力措施,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所需资金,从征地补偿安置费用中统筹安排,不足部分由当地政府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中解决。今后,凡征地安置补偿不到位、社会保障工作不落实的一律不予批准征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