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自1998年8月1日起,房地产公司在销售新建商品住宅时,必须提供《新建住宅使用说明书》。《新建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对建筑结构特点和各种设施容量、配置、性能、标准等作出使用说明和提出注意事项。《新建住宅使用说明书》,由房地产公司按规定的内容、要求印制。
新建住宅使用说明书的基本内容:
1、 开发企业与住宅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的名称。
2、 建筑结构类型,承重墙体平面布置说明。
3、 自来水、雨污水、强弱电、燃气、热力、通讯等设施容量、配置、管线走 向的说明。
4、 有关设施安装预留位置的说明和安装注意事项。
5、 门、窗类型,使用注意事项。
6、 配电负荷说明。
7、 装饰、装修注意事项。
8、 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9、 住宅公用面积使用规定说明。
10、 住宅外立面使用、底层天井使用、封阳台的说明。
11、 小区公用设计使用、维护说明。